这是一个暴躁的时代。在微博上我见过几个经济学爱好者吵架,说起来也是真名实姓、有头有脸的人物,吵起来竟然也时不时冒出“你这个傻X”、“XXX这个蠢货”、“你吃XXX的屎去吧”这样的用语。如果真是希特勒和犹太人那样不共戴天也就罢了,但真要仔细去推敲,发现争论双方很可能70%甚至90%的观点是相似的,但即使是30%甚至10%的分歧,也往往导致“一言不和就掀桌子”。
每个人最终会得出自己的结论,但这应该是通过穿过论敌的观念,而不是绕过它们。
这样的暴躁显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学家。在一个不习惯于就公共议题展开公开辩论的社会里,人人都是易燃易爆品。在一个有着悠久的“你死我活”传统的文化里,真理永远是独家经营。
我对迈克·桑德尔的喜爱,与其说是因为他的某个具体观点,不如说是因为他对所有论敌抱有最大程度“同情性理解”的态度。作为一个当代政治哲学家,桑德尔被划分在“社群主义”这个理论阵营里,但是在他著名的哈佛公开课里,以及根据课堂讲义整理出来的《公正》一书里,桑德尔对社群主义的竞争对手——功利主义、右翼自由至上主义、左翼平等自由主义、康德式的普遍人权学说——都作出了最善意的阐释。当然他的论证最终引向了对这些理论的批评,但这是在对其作出最充分的辩护之后。
正是因为桑德尔这种“厚此不薄彼”的公允,《公正》一书教给读者的与其说是真理,不如说是困惑;与其说是信念,不如说是迟疑。但困惑和迟疑并不一定是坏事。当思想太多地被权力用来当作棍棒,困惑就成为宽容的前提。当人人争当杀气腾腾的真理代言人时,迟疑则是一种智性的成熟。“当你知道得越多,你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也就越多。”
比如,有个恐怖分子嫌疑人,可能掌握了一个会导致成千上万平民死亡的恐怖袭击秘密,只有拷打他才可能获得该信息。为了获取信息,应不应该对他进行刑讯逼供?应该?那么好,你是哲学上的功利主义者——因为你认为为了多数人的福利,可以牺牲一个个体的权利。但是,如果无论你如何拷打他,他都不会招——除非你对他三岁的小女儿实施酷刑——你还愿意做那个功利主义者吗?在成千上万平民的生命和一个小女孩的权利之间,你大约感到了迟疑。
再比如,篮球巨星乔丹在运动生涯里,年收入曾高达数千万美元。政府应该对他强制征收高税收,以促进经济平等吗?你也许会说,应该,因为他每年交出100万分给100个贫困家庭,对他自己来说,不造成什么大的损害,却可能大大改善100个家庭的生活水平,甚至可能改变100个孩子的命运——这里促进的可不仅仅是结果平等,而且是机会平等。可是,那么,政府有没有权力——出于同样的理由——强制我们献血甚至献骨髓呢?毕竟,在体检合格的情况下,捐点血甚至骨髓不会真正影响我们的健康,对于那些急迫需要这些医疗救助的人,这却是雪中送炭。在平等和权利之间,我们再次感到了迟疑。
又比如,一个叫比尔的人,碰巧知道一个叫威蒂的人的下落。由于威蒂是个毒贩,正被政府通缉。比尔应该向警察供出威蒂的下落吗?当然应该,你可能会说。可是,如果威蒂是比尔的亲哥哥,并且从小两人相亲相爱呢?事实上,这个叫作比尔·伯格的人宁可为了哥哥而辞去麻省大学校长的职位,也不肯配合警察揭发哥哥。事实上不少人被他对哥哥的忠诚及其牺牲所感动。可是,难道一件正确的事情,仅仅因为适用于你自己的亲人,就变成一件错误的事情吗?在康德式的绝对命令和桑德尔式的共同体忠诚之间,我们再次陷入了徘徊。
这样的例子可以无限举下去。如果“生命是最宝贵的”,我们愿意为了降低高速公路上的车祸伤亡率而将最高时速降低1/4甚至1/2吗?如果只要不伤害他人,人就可以为所欲为,女性可以将自己的子宫作为一个工厂,在淘宝上出售自己的婴儿吗?如果政府应该保持价值中立,那么政府应该花同样多的钱资助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和垃圾肥皂剧吗?……根据心理学上的“认知冲突”理论,人有追求逻辑一致性的本能,但是这些令人困惑的情境似乎又提醒我们,没有一个正义标准可以放之四海且贯通古今,每个人实际上都在特定情境下“因地制宜”地选择正义原则。在读《公正》之前,我们也许清楚自己的原则是什么,读完之后,可能反而变得糊涂,因为每一种观念似乎都有它的道理。
每一种观念似乎都有它的道理,未必导致相对主义。它只是提醒我们,在这个世界上构成冲突的未必仅仅是善恶之间,一种善和另一种善也可能构成紧张关系。权利和福利之间,绝对命令和人之常情之间,平等和效率之间,自由和安全之间,常常存在着取舍关系。我们尽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念,论证哪种取舍更合理或更合乎时宜,但是如果有人告诉我们存在着一种没有代价的选择,那也许我们就需要提高警惕。
每个人最终会得出自己的结论,但这应该是通过穿过论敌的观念,而不是绕过它们。有人在形容美国的立宪经历时指出,这不是一个伟大的胜利,而是一个伟大的妥协。的确,在诸善之间,妥协比胜利更值得庆祝。(李正建摘自浙江大学出版社《观念的水位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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